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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根本没有杀人,为什么要冒这么大的风险,才能保住性命呢?不过正如前述,所有情况都对我十分不利。
尽管我没有杀人,然而和一枝做爱却是事实,如果要证明,就不得不供出这段事实,而这段事实却足以使我背上败坏警纪的罪名,受人唾弃。
到那时,不但我的名字会上报,也会害家人蒙羞,甚至走投无路。
说起来真是不可思议,当时我内心竟然燃起一股求生欲望。
也许,在人生的旅途中,每个人都会面临一次生死关头的抉择吧:我才三十岁就担任侦查组长,家中又有娇妻稚子,绝不能轻易被打倒。
于是,我下定决心了!
昭和十一年时,不但我没有自用车,就连周遭那些收入比我高很多的同事,也没有人拥有私人汽车。
局里虽然有公务车,可是这件事并非一、两天即可完成,所以也不能向局里借车。
左思右想之后,终于想起一个因犯诈欺罪而认识的建筑商,由于他暗中经营不法事业,所以对我极力讨好。
事后回想起来,若不是和他有这段渊源,运尸的交通工具就没有着落了。
至于警局方面,由于我是个从不休假的模范警员,所以只编了一套谎言,说太太染病,想送她到娘家附近的花卷温泉疗养,就轻易得到一周休假。
其实我的东北之行并非谎言,我打算旅程途中在花卷小憩,并买些当地的土产分送同事。
四月四日早上,我对太太说即将远行,要她做三天份的饭团。
四月五日是星期天。
由于时间相当紧迫,于是我四日半夜即启程,先到一枝家里运出两具尸体,然后往关西的方向出发。
根据那封信的要求,我必须按照顺序,将这些穿着衣服,被切割过的尸体,掩埋在不同的地方。
这些有如畸形儿的尸块,如果不尽快处理,势必会发出臭味,引来注意,到时候上野毛的一枝家,一定会再度招来搜查,所以我不得不立即行动。
幸好当时与现在不同,即使深夜在国道上行走,也不必担心被拦下来查询,就算被查询了,只要我亮出我的警察证,应该可以顺利过关。
由于路途遥远,所以直到第二天晚上我才抵达第一个指定地点:奈良县的大和矿山。
我先在滨松附近的山林假寐了片刻,等待夜深才动手埋尸。
四月的夜晚并不长,实在不适合做这种事,因为我顿然察觉埋尸工作必须花费许多时间。
由于怕触及当时的恐怖景象,故不想再次描述细节,不过,在埋尸过程中,曾有几次心脏几乎停止跳动。
因为山路崎岖,为了节省燃料,走得很辛苦,我虽然准备了三罐汽油,还是不太放心。
当时的汽油行很少,如果到那里再买汽油,一定会让人留下很深刻的印象。
至少在尸体尚未掩埋之前,我不想在汽油行露面。
信上指定的埋尸地点依序为奈良县的大和、兵库县的生野、群马县的群马、秋田县的小板、岩手县的釜石、宫城县的细仓。
我借来的凯迪拉克汽车,没办法一次运六具尸体。
虽然也曾考虑使用卡车,可是又想到借车时必须亮出警察证,只好打消此念。
因此,只好以东京为界,分两次进行,原则上一次处理三具尸体。
不过,因为群马是指定的第三个地点,埋第三具尸体,与进行第一天处理时,必须来回经过东京,也就是说,必须载着一具尸体回到东京做补给,再上路。
所以我决定第一次只处理两具尸体。
奈良和兵库两地,我都按照指示,各挖了一百五十公分的深洞。
前一次的洞挖得深,只处理两具,后面的洞挖得浅,多处理几具,这样也不失平衡。
按照指示的顺序掩埋尸体,确实让我感到不安。
是不是对方另有用意?或许对方会在途中埋伏,监视我的行为,并且设下陷阱。
但是,就算是那样又如何?我只能依照信中的指示做。
六日清晨两点,我在大和矿山开始作业。
一个人挖一百五十公分的大洞,的确是超乎想像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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