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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本学科发展大事记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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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教育部基础教育司提出组织编写《中国特殊教育史》。
2006年
2006年6月21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与华东师范大学联合成立言语听觉康复科学研究院,旨在举办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培养多层次人才,申报国家重大科研课题,推进行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力争将言语听觉康复学科建设成为全国重点学科。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施行),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同时第三十一条、四十三条、五十七条从经费保障和职责上做了规定。
2006年8月21日至23日,中国教育学会特殊教育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特殊教育研究分会2006年年会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
这次会议是中国特殊教育历史上第一次基础特殊教育与高等特殊教育联合召开的年会,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2006年8月,朴永馨主编的《特殊教育辞典》(第2版)由华夏出版社出版。
2006年12月13日,第六十一届联合国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
《残疾人权利公约》使国际人权法公约体系的主体构成由原来的六大公约发展成七大公约。
该公约的内容由序言和包括宗旨定义一般原则等在内的50项条款组成,核心内容是确保残疾人享有与健全人相同的权利,并能以正式公民的身份生活,从而能在获得同等机会的情况下为社会做贡献。
2006年,我国举办的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束,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有各类残疾人8296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34%。
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为: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2006年,《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纲要(2006年—2010年)》提出“十一五”
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在教育方面的要求与采取的措施。
2006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更名为国务院残疾人委员会,这是新形势下国家为更好地管理领导残疾人工作成立的独立管理机构。
2007年
2007年2月2日,教育部颁布了《盲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聋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和《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
2007年10月1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胡锦涛总书记做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
报告把“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
,并提出要“关心特殊教育”
。
2007年10月22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会议决定筹备成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
此后,草拟了《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章程》,确定了研究会的理事会组成、宗旨、工作范围、活动方式和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名单。
(经报请国务院同意,2008年10月22日,民政部批复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同意筹备成立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
2008年11月30日,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召开了筹备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了章程,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
2007年12月,首届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论坛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此后每年举办一次。
2007年,在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开发利用和课题研究的影响下,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分别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山东大学合作,相继成立北京大学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院和山东大学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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