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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人会议将一群活跃的地方统治者聚集在一起,“为了常规的管理,国王依赖于他的内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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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恩斯(SimonKeynes)在《“无主见者”
埃塞尔雷德的文书:978-1016年》一书中,对“无主见者”
埃塞尔雷德(EthelredtheUnready,978-1016年在位)统治时期的特许状进行了研究,书后附有8个表格,对王子、大主教和主教、修道院院长、郡长及亲兵在特许状中的签名进行了统计;洛因分析后认为:“在特许状的见证人名单中,王国要人之间长期存在证据确凿的等级排序。”
埃塞尔雷德有8个儿子,从993年到1015年,长子埃塞尔斯坦在特许状中总是第一个署名,直到1013年去世。
第二个署名的是次子埃格伯特(Ecgbert),直到1005年,他的地位被第三子“刚勇者”
埃德蒙(EdmundIronside,1016年在位)所取代,埃德蒙最后继承了父亲埃塞尔雷德的王位。
“其余的儿子,几乎没有例外,无论何时他们出现在见证人名单上,都按资历的恰当顺序署名。”
郡长的签名也有一定顺序,从979年到983年,是麦西亚(Mercia)郡长埃尔夫希尔(Elfhere)在见证人名单中高居首位;从983年到990年,是东盎格利亚(EastAnglia)郡长埃塞尔温(Ethelwine);从993年到998年,是西部郡的郡长埃塞尔沃尔德(Ethelwold);从999年到1009年,是汉普郡(Hampshire)郡长埃尔弗里克(Elfric);从1012年到1016年,是麦西亚郡长埃德里克(Eadric)。
大主教的署名中,坎特伯雷大主教绝大多数情况下排在第一位,约克(York)大主教排在第二位,只有到1012年,丹麦人索凯尔(Thurkil)的军队杀害了坎特伯雷大主教埃尔夫赫亚(Elfheah)后,约克大主教伍尔夫斯坦(Wulfstan)才在大主教的署名中排列第一位。
主教和修道院长按照类似的资历顺序。
尽管由于人数众多,变化更复杂些。
亲兵也有一个先后顺序,从993年到1005年,埃塞尔默(Ethelm?r)和奥杜夫(Ordulf)总是在亲兵的署名中名列第一和第二。
相对固定的署名顺序表明,这些排位靠前的人在内府中承担更持久和更重要的工作。
可见,国王的内府不是一盘散沙,而是在核心人物的领导下积极有效地工作的。
955年,埃德雷德(Eadred,946-955年在位)国王去世,他留下的遗嘱有助于了解国王内府的组成。
国王给坎特伯雷大主教200曼库斯(mancus)的黄金,每一个教区主教120曼库斯的黄金,每一个郡长120曼库斯的黄金,“每一个被任命的总管、每一个被任命的衣柜保管者、每一个被任命的司膳总管各80曼库斯的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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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每一个照管国王遗体的弥撒司铎50曼库斯的黄金和值5镑的便士,给每一个其他的司铎5镑。
给每一个被任命的管事30曼库斯的黄金;给自国王即位以来每一个按司铎等级使用的人,30曼库斯的黄金;给王室内府中每一个国王使用的任何官员,30曼库斯的黄金,除非此人与王室住处很少联系。
埃德雷德国王的遗嘱表明,大主教、主教、郡长是内府中的大人物,他们是国王的主要谋臣,国王对他们特别照顾。
在特许状中出现的一般意义上的亲兵,被这份遗嘱细化了,他们被委托以不同的官职,其中最主要的是与宫廷管理有关的亲兵,即统领宫廷事务的总管,掌管王室内府服装的衣柜保管者,和负责王室内府饮食供应的司膳总管。
这些内府官员职责明确,是内府事务的具体管理者,内府工作能力的大小和工作效率的高低与他们有直接关系。
除了负责具体事务的世俗官员,内府中还有负责专项事务的教会人士,国王在遗嘱中也考虑到了他们。
当然,内府中还有级别更低的教俗人士,他们进入内府,有的是通过任命的方式,有的虽然不是任命,但仍按一定的级别和方式被国王使用,这些人应当是王室内府中每项具体事务的执行者。
从埃德雷德国王对级别较低的内府成员的任命和使用来看,内府似乎是不断扩大的,这就导致内府人员和非内府人员之间的界线模糊。
界线模糊并不是没有界线,埃德雷德国王在遗嘱中将那些与王室住处很少联系的人排除在外,这也表明王室内府是一群经常聚集在一起的人,尽管它有宽泛的外延,但仍然有一定的界线,这个界线就是一旦加入内府,就要经常与王室住处有联系,与王室内府中的其他人经常聚集。
这种由比较熟悉的人组成的内府,有助于消除内府官员间的彼此隔膜,提高内府的工作效率。
内府成员的资格并不是毫无限制的,中世纪早期的世俗贵族,还没有完全摆脱武士和军事首领的身份,极可能好勇斗狠,如果他们犯有杀人罪,是禁止进入内府的。
《埃德蒙第二法典》第4条即规定:“我宣布我禁止任何犯有杀人罪的人进入我的内府,直到他承诺做出教会要求的赔偿,已做出——或开始做出——对亲属的赔偿,顺从其主教区主教规定的每一个法律赔偿。”
然而禁止杀人犯进入内府的埃德蒙国王(939-946年在位)最终却被人刺杀,这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的国王中是绝无仅有的。
内府成员增多,为具体职责的分工提供了基础,洛因认为,在盎格鲁-撒克逊晚期,政府事务的三个主要方面即文档管理、财政管理和司法管理之间的区分渐渐明显,与欧洲大陆进行对比,盎格鲁-撒克逊政府的统治艺术相对领先。
秘书处(文秘监)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留存下来的大量土地特许状、遗嘱、令状(writ)、王室信件和其他外交文书中,可以看出秘书工作与政府事务的联结。
在索耶(Sawyer)出版的《盎格鲁-撒克逊特许状:注解目录和书目》中,收录的王室特许状有1163件,尽管其中有些可能是伪造的,“但是,以它们单纯的数量,为书面记录的运用提供了可畏的证明。
在同时期的欧洲它们是独一无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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