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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沈佳《存信编》卷五。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四《李定国传》也记载:“可望之降也,因洪承畴请兵取云贵,尽图山川迂曲及诸将情形、兵食多寡献之。”
[111] 顺治十五年二月初九日“经略洪承畴揭帖”
,见《明清史料》丙编,第二本,第一八〇页。
[112] 《清史列传》卷七十九《孙可望传》。
[113] 王夫之《永历实录》卷十四《李定国列传》。
[114] 《永昌府文征》,诗,卷十。
[115] 顺治十五年十一月十三日《义王孙可望奏本》,原件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116] 魏裔介《特纠陈请之非疏》,见《皇清名臣奏议汇编》初集卷十一。
魏裔介疏中所说孙可望向顺治皇帝借钱事,未见详细记载,但《明清档案》第三十二册,A32—130号为顺治十五年八月二十八日义王孙可望揭帖残件,其可见部分为本月十八日“仰恳皇恩一疏,冒陈天听,缘本藩备沐深恩,渥养如子……故一时昏昧,未及熟思。
自入告之后,本藩即清夜思维,惶悚无地,自觉细琐之事,□□妄渎天聪。
今以小故而擅干上听,冒昧之罪,自知难逭。
……”
此必为孙可望上疏“借钱”
后即遭物议,自请宽宥而上。
[117] 顺治十六年二月十二日“义王孙可望揭帖”
,原件藏第一档案馆。
[118] 参见谈迁《北游录》,纪闻,《营债》条。
顺治五年十一月清廷明谕:“势豪举放私债,重利剥民,实属违禁。
以后止许照律每两三分行利,即至十年不过照本算利。
有例外多索者,依律治罪。”
见《清世祖实录》卷四十一。
可知放债取利是有律可循的。
[119] 《义王孙可望密奏本》,见《明清史料》丙编,第十本,第九六七页。
[120] 《清世祖实录》卷一三六。
[121] 《行在阳秋》卷下。
王源鲁《小腆纪叙》卷下《孙李构难》亦记:“可望既封为义王,后从出猎,毙于流矢。”
[122] 林时对《荷牐丛谈》卷四《端溪滇桂十六载纪元延统》。
按,林氏记“可望亦降于三桂”
,有误。
[123] 江日升《台湾外纪》卷十五。
[124] 按,《清圣祖实录》卷二记顺治十八年五月庚午(二十二日)“赐故义王孙可望谥恪顺”
,据是年四月十九日所立之“谥恪顺义王碑文”
可知实录系时有误。
[125] 《清圣祖实录》卷三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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