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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英]詹明信(詹姆逊):《晚期资本主义的文化逻辑》,张旭东编,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47—148页。
[4][美]道格拉斯·凯尔纳、[美]斯蒂文·贝斯特:《后现代理论》,张志斌译,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版,第335页。
[5][美]曼纽尔·卡斯特:《网络社会的崛起》,夏铸九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第21页。
[6][美]阿里夫·德里克:《后革命氛围》,王宁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99页。
[7][美]麦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范一亭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8][美]麦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范一亭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9][美]麦克尔·哈特、[意]安东尼奥·奈格里:《帝国——全球化的政治秩序》,杨建国、范一亭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74页。
[10]哈贝马斯的晚期资本主义概念,与曼德尔的概念在意义上并不相同,主要指称的是曼德尔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二阶段。
[11][德]哈贝马斯:《作为“意识形态”
的技术与科学》,李黎、郭官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58页。
[12][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7页。
[13][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4][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15][德]哈贝马斯:《合法化危机》,刘北成、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0—151页。
[16][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17][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9页。
[18][德]哈贝马斯:《重建历史唯物主义》,郭官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3页。
[19][英]吉登斯:《现代性——吉登斯访谈录》,尹宏毅译,新华出版社2001年版,第37页。
[20]AnthoemporaryCritiqueofHistoricalMaterialism,London,1981,p.1.
[21]Ibid.,p.3.
[22][英]吉登斯:“没有革命的理性: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
,见《为社会学辩护》,周红云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
[23]参见[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上卷,孙周兴编,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83页。
[24][法]费迪耶等:《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丁耘译,载《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7页。
译文中认为这句话引自《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实际上,这句话出自《〈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7页)。
[25][法]费迪耶等:《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
[26][法]费迪耶等:《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丁耘译,载《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7页。
[27][法]费迪耶等:《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丁耘译,载《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3页。
[28][法]费迪耶等:《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丁耘译,载《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7页。
[29][法]费迪耶等:《晚期海德格尔的三天讨论班纪要》,丁耘译,载《哲学译丛》2001年第3期,第57页。
[30][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31][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32][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95页。
[33][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34][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5页。
[35][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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