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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F7与26:“中华”
恩怨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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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是华为,26是中兴,分别出自对方之口,颇有调侃乃至嘲笑的意味。
华为的汉字拼音HuaWei缩写是HW,恰恰是英文夫妻即Husband&Wife的谐音,因此中兴员工以F7指代华为。
而中兴英文简称是ZTE,Z在英文中是第26个字母,因此被华为人拿来指代中兴。
F7与26,“相爱相杀”
,转眼已经20多年了。
“一山不容二虎”
,偏偏华为和中兴在机缘巧合下都诞生在深圳这个窗口城市,如同孪生兄弟。
两者几乎同时起步,做着基本相同的产品线,面临着同样的市场环境,偏偏两者的发展都还不错,只是中兴偏重技术,华为则尤擅营销。
资源总是稀缺的,等到华为和中兴各自成长到一定程度,二虎相争的局面随之到来,不可调和,也不可避免。
刺刀见红的时刻终于到了。
1998年,在湖南、河南两省的交换机投标会上,华为递交了一份特别的标书。
在这份标书上,华为将自己的产品同中兴的产品进行了详细对比,并委婉表示华为产品在性能上远优于中兴。
不过令任正非始料未及的是,第二天,中兴如法炮制,全面更换了一份打击华为的标书,最后抢得大额订单。
这在处处要求争先的任正非看来,是不能容忍的。
他迅速拿起了法律武器,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兴,状告其将“中兴电源”
与“华为电源”
进行引人误解的对比,引来各路媒体争相报道。
侯为贵有样学样,“以牙还牙”
。
最终,四起官司,华为和中兴各赢一半,华为被要求赔偿中兴180.5万元,中兴被要求赔偿华为89万元。
从赔偿金额来看,华为吃了一个小亏,但华为输了官司却赢得了品牌和市场,大大提升了知名度。
从1998年到2000年,中兴年销售额从41亿元增至102亿元,而华为年销售额则从89亿元增至220亿元。
华为对中兴的优势进一步拉开了,一举奠定了自己的王者地位。
但是,接下来华为便连输两局,中兴奋起直追,渐渐逼近华为的王者宝座,形势一时微妙起来,令任正非无比郁闷。
1998年,中兴和华为都准备竞标中国联通第一次CDMA95招标项目,但由于和高通公司知识产权问题尚未解决而暂时搁置。
继续保留CDMA95项目,还是将重心转移?中兴和华为都必须进行战略取舍。
选对了,一步登天;选错了,一败涂地。
任正非认为,中国联通短期内很难上马CDMA项目,且WCDMA是欧洲标准,未来必定是3G市场最大的蛋糕,应该直接选择更为先进的CDMA2000。
于是华为迅速撤掉了原来的CDMA95小组,投入重金,转攻CDMA2000。
侯为贵这次却做出了与华为相反的决定,选择继续研发CDMA95,同时投入小部分资源研究CDMA2000。
侯为贵的分析是,联通肯定会上马CDMA项目,而95标准不逊于G**,从安全性能角度考虑,移动网络不可能不经过95阶段的检验就直接跳到2000,即使转向研发2000,也需要95标准的积累。
2001年5月,中国联通重新启动招标,最终选用的恰恰是CDMA95的加强版,中兴中标,一举争得10个省共7.5%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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