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孤独小说网】地址:https://www.gdntek.com
外界的客观条件恶劣,人也会丧失尊严。
丧失尊严还会削弱我们的自尊心,因为我们在不由自主的感应作用中共同执行着外界的谴责行动(女巫)。
“失去尊严就失去一切。”
这句话对吗?不,因为位格价值并不取决于尊严及占有或丧失尊严。
尊严与“好名声”
、“等级尊严”
、“性别尊严”
。
如果我作为某个等级的成员,做的某件事情不符合这个等级的规定和价值标准,以此损害了我应该履行的义务,“我”
就会失去我的等级尊严。
整个等级也会感觉受到共同的损害。
等级法庭:一类人只受到同一类人的审判。
“市民阶层的尊严”
建立在某些否定的价值质不存在之上,而非建立在某些肯定的价值质的存在之上。
民主倾向于取消一切尊严——只有市民阶层的尊严除外。
对尊严的伤害通过自我伤害和对别人的伤害获得补偿(尊严和复仇)。
一旦尊严感受到伤害,就会要求赔礼道歉。
除非这种价值存在,这种要求在道德上才有意义。
否则情况就会是这样:我并未丧失这种作为信誉物的价值,但这已迫使我提出赔礼的要求。
决斗可以恢复尊严吗?是的,只要整个群体及其尊严感相信尊严是可以恢复的。
但是对于这个群体的外界则不行。
这个群体误解了“真正的尊严”
的价值。
有人为了伤害我的尊严,或为了以丧失尊严的后果来危害我,毫无缘故地扇我一个耳光,我的尊严是否受到伤害?不,只是在我没有反应的情况下,外界受到剥夺我的尊严之**,外界——而不是我——应当对此抨击。
尽管按照极其客观的尊严概念(“尊严之荣誉”
),人们觉得我的尊严已经受到伤害。
尊严的相对性:可以改变的不是尊严,而是人们为其尊严设定的位置。
这一点首先基于隶属于群体的价值,其次基于群体优先的法则。
一个日本姑娘在父母的唆使下卖**,她并没有失去尊严;欧洲姑娘则不然。
动辄借债的艺术家并不失去尊严,商人则另当别论。
即使在犯罪团伙、强盗帮和卖**业中也存在着尊严。
难以分清的责任:如果妻子使婚姻破裂,谁失去了尊严?
女人的尊严与羞涩。
与男人相比较,羞感和尊严感在女人身上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1]参见居约(Y.M.Guyan):《未来的非宗教》,莱比锡,1910,278页以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