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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用比较法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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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在教育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无论是历史研究还是现状研究,无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无论是进行归纳还是演绎似乎都要用到比较。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把所研究的事物纳入更广阔的背景中去认识,可以更全面地考察、分析事物,避免孤立地、片面地看问题。
运用比较法要注意以下几点。
1.比较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材料的真实可靠是比较的基础,比较的材料不真实,比较的结果必定不可靠。
但是有时比较的材料没错,可得出的结论未必都是正确的,这种偏差主要来自研究者对材料的理解和把握。
因此在材料真实可靠的基础上,还要求研究者对材料的准确理解。
2.供比较的材料要有可比性
运用比较法,必须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
可比性是指比较对象之间应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某种比较的共同基础,没有共同性的材料是无法比较的。
坚持可比性是比较法的基本要求。
注意事物之间的可比性。
可比较性指的是比较的对象之间的规定性,指对象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具有某些本质上的而不是表面上的共性。
如果不是同一范畴、同一标准的材料,则不能比较。
3.衡量比较对象的标准要统一
比较必须要有统一的标准。
统一的标准就像是一把尺,只有用这把统一的尺去量度不同比较对象才能得出比较的结果。
没有统一的标准,所作的比较是不准确的,无价值的。
4.坚持全面本质的比较
在一项研究中,可供比较的内容可能会有很多,究竟比较什么,从哪方面进行比较,怎么比较,这些都与研究目的相关,也与研究者的认识能力相关。
比较常常是从现象的比较开始的,但随着认识的深化,分析比较也在逐步地透过现象看本质,向本质的比较转化。
注意比较对象的广泛性。
因为客观事物的条件是各种各样的,其中有的是主要的,决定事物性质的;有的是次要的,不决定事物性质的。
同时任何事物也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和其他事物密切联系的。
因此,比较要从各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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