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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通过吸收活期存款,为客户开立存款账户,在客户互相之间需要支付款项时,就可以通过存款账户上资金的相互转移而为客户办理货币支付、货币结算等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通过转账结算替客户集中办理货币结算,对于节约流通费用、加速资金的周转、促进商业生产和流通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3)创造信用流通工具的职能
一方面,商业银行通过这一功能增加信用流通工具。
信用流通工具是在信用基础上产生的代替现实货币流通的凭证。
商业银行最早创造的信用流通工具是银行券。
此后,随着商品经济和信用制度的发展,商业银行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创造了大量的信用流通工具,如银行券、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其他各种转账结算凭证。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这一职能还体现在进行信用创造、增加信用供给总量上。
在部分准备金制度与支票转账结算制度下,现代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贴现等业务派生存款,再用派生存款发放贷款,如此循环下去最终使商业银行可以创造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存款。
信用创造职能是商业银行的特殊职能,强大的信用创造能力是商业银行区别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特征之一。
(4)金融服务职能
金融服务职能,是指商业银行利用所处的经济枢纽的特殊地位,凭借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的独特优势,运用电子计算机等先进手段,为客户提供多方面的金融服务,赚取手续费,扩大联系面,争取客户。
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职能是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工商企业、个人要求为其提供服务,以及金融竞争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发展起来的。
目前,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日趋多样化。
现代商业银行不仅能为客户提供咨询、信托、租赁等服务,还能为客户办理家庭记账、代交公共费用、发放工资等服务。
商业银行金融业务的开展既拓展了银行的利润渠道,又降低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并加深了银行与客户之间的联系,进一步促进了银行业务的扩大和创新。
4.1.4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情况不同,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按机构的组织形式划分,商业银行的组织制度主要分为分支行制、银行控股公司制、代理行制、单元银行制和连锁银行制。
1.分支行制
分支行制又称为总分行制,是指银行在大城市设立总行,并在国内外各地设立分支行的银行组织制度。
在这种体制下,分支行的业务和内部事务统一遵照总行的规章与指示办理。
目前世界各国一般都采用这种银行组织制度,我国也是以分支行制为主的国家。
2.银行控股公司制
银行控股公司也有银行持股公司之称,一般是指专以控制和收购两家以上银行股票所组成的公司。
从立法角度看,控股公司拥有银行,但实际上控股公司往往是由银行建立并受银行操纵的组织。
大银行通过控股公司把许多小银行,甚至一些企业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
3.代理行制
代理行制也称为往来银行制,指银行相互间签有代理协议,委托对方银行代办指定业务的制度。
被委托的银行为委托行的代理行,相互间的关系则为代理关系。
一般来说,银行代理关系是相互的,因此互为对方代理行。
在国际之间,代理关系非常普遍。
至于在各国国内,代理制最为发达的是实行单元银行制的美国,可以说,正是这种代理制度解决了不准设分支机构的矛盾。
不过,就是在实行总分行制的国家中,银行之间也存在着代理关系。
4.单元银行制
单元银行制又称单一银行制,是指一种仅设立一个独立的银行机构而不下设任何分支行的银行组织形式。
目前只有美国还部分地存在这种模式。
美国曾长时期地实行完全的单一银行制,不许银行跨州经营和分设机构,甚至在州内也不准设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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